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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什么?(在香港、澳门志愿者被称为)

摘要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什么?(在香港、澳门志愿者被称为) 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义工”。台湾地区称志愿者为“志工”。志愿者,也称义务工作者,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

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什么?(在香港、澳门志愿者被称为)

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义工”。台湾地区称志愿者为“志工”。志愿者,也称义务工作者,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

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义工。

香港义工发展局对“义工”(以下简称“义工”)的定义,是指在没有任何物质奖励的情况下,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神,为改善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同时,志愿工作被定义为:“是指在没有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神,来改善社会和提供服务。”

义务工作的五个特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业余性。

具备条件: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志愿者

香港澳门的志愿者称谓是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

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

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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