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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意见,建立新型户籍制度体系

摘要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意见,建立新型户籍制度体系 新型户籍制度应该向城市化、多元化和灵活化方向发展。取消户籍限制,实现户籍公平,不再将户籍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凭证。推行居...

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意见,建立新型户籍制度体系

新型户籍制度应该向城市化、多元化和灵活化方向发展。取消户籍限制,实现户籍公平,不再将户籍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凭证。推行居住证制度,实现人岗分离。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全国联网,确保居民生活有保障,不再因户籍问题而受限。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各地居民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进社会公信力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意见

最新的户籍制度有什么改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 ***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的意义

1: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

2:地方各级 *** 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

3: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

4: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管理,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当服从其规定。

三:建立新型户籍制度体系

央广网郑州1月3日消息(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了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分布。

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新旧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为:

(一)实施中心城区和县(市)、上街区无差别化落户政策。2019年政策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有条件的设定落户标准,县(市)、上街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此次调整为全市统一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

(二)放宽在中心城区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条件。一是2019年政策规定,郑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落户需满1年。此次调整为不受居住证办理年限和地区属性的限制。二是2019年政策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房屋入户需满1年。此次调整为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三)放宽在中心城区普通劳动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2019年政策规定,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务工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需满6个月。此次调整为不受社保缴费年限的限制。

符合下列入户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户口迁移:

(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两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生活(含租赁)的外地市人员(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为准),不受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16周岁以下人员须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迁入。

(三)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四)人才引进入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五)购房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六)工作调动入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郑州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七)投资纳税入户。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八)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九)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外地企业成建制迁入郑州市的职工,经市 *** 批准,准予迁入。

(十)高校招生入户。户口住址在省市外学生被郑州市高校录取后,可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实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外地市户籍人员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申请办理迁移户口业务过程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调用等方式实现对 *** 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租赁房屋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明)材料予以确认的,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 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提取的,申请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对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落户方式,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签署《户籍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公安机关可免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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