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男子捡到戒指找人鉴定误判价值后随手扔掉)
男子捡到戒指丢掉被判赔8千多元(男子捡到戒指找人鉴定误判价值后随手扔掉)
2022年6月23日,李女士在某地健身房健身时将一枚戒指放置在置物架上,离开时忘记取走。后来戒指被蔡先生拾得并丢失,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案涉戒指的价值为8350元,对李女士主张按此价格进行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此事引来网友热议,捡到物品丢掉了还要负责?捡到物品还不能丢了?那见到失物干脆不捡了,因为一捡还捡起了麻烦?
失物确实不能随便捡,可以路不拾遗,见到失物可以视若无睹,但如果捡了失物,就不能随便处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发现或捡到陌生物品时,如果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就不能随便扔掉。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联系不上失主的,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找到失主。
民法典同时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捡到了物品,不能一扔了之。当然,如果能够判定为遗弃物,即是他人故意丢弃不要之物,则不适用遗失物规则。
此案中,蔡先生是在健身上置物架上发现戒指,这显然不会是遗弃物,根据常识可推断是他人遗失的。蔡先生或不予处置、等待主人自行寻回,或交给健身房工作人员,或选择妥善保管,都是对的。他没有联系失主,也没有送交有关部门,还拿到寄卖行鉴定,因被鉴定为塑料戒指,以为没有价值,就将其扔在寄卖行边上的垃圾桶内。这个动机本身就不寻常,如果意图占有,还有不当得利之嫌。
拾主最终扔了戒指,看起来没有从中得利,没有占有失物。但拾主的行为造成了戒指灭失,存在过错,也当对此行为负责。
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捡到物品,拿到对自己有用的部分,丢掉对自己无用的部分,或者自认无用又丢掉,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比如,捡到他人手机,因解不了锁,无法使用该手机,便将其当废品丢掉。这种行为是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失主损失的。如果拒不归还,意图使用捡得的手机,则涉嫌不当得利,构成违法犯罪。同样,捡到钱包,留下钱,丢掉证件之类,也是违法的。
捡到他人财物的,在法律上有归还的义务。蔡先生拾到李女士遗失的戒指,因为误判戒指的价值而丢弃,造成戒指的灭失,被判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想不通,也当引以为戒。这对他人也是警示,诚如法官所言,“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在联系到失主后失主自认放弃,或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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