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做人流被围观 4名男医生嘲笑她的私处 法院最后这样判
21岁女子做人流被围观 4名男医生嘲笑她的私处 法院最后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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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仁心,面对患者不能无所顾忌,法律会如何审判这些人?
近些年,随着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疾病变得可以解决,但是医疗设备上的进步反而没有带来在医患关系上的改善,现如今仍然存在不少医患纠纷和分歧事件。
要是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倒还好,但是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就会变成民事纠纷案件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也并非没有可能,可以说现在这方面是需要再加深一些重视程度的。
而在山东青岛发生的这起案件中,很明显医生就失去了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患者产生了纠纷,最终不得不经法院诉讼解决,那么事情到底为何会发展到这个程度呢?
原来本案件的涉事人刘丽丽身处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家里每个月都会因为母亲生病花费大笔的钱去治疗,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刘丽丽一直想着自己得赶紧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
而在高考过后,成绩并不算出色,所以刘丽丽直接打算进入工厂打工,毕竟如果母亲的病不在现在解决,未来她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机会。
对于女儿的考量,身为父母的两位中年人心里一酸,从小刘丽丽就比较大人气,但是家里却不能为刘丽丽保障什么东西,这让他们都感到一些愧疚。
不过刘丽丽很是乐观,随着她参加工作,家里的压力也减轻了一些,本来刘丽丽是在电子厂打工,但是众所周知电子厂的流水线对于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女孩而说有些太累了。
所以在做了不久后,刘丽丽就来到了附近一家纺织厂,在这里刘丽丽每天都勤勤恳恳的工作,没有什么懈怠,而这时刘丽丽注意到一位男同事,巧合的是,这位男子也注意到了她。
双方因为工作进行几次交流后觉得性格很合得来,随即就成了朋友,而随着相处时间变多,两人自然而然变成了情侣关系,两人因为性格相合所以相处的很是愉快。
不过因为工作的缘故,每次相处的时间都不算久,而对于热恋期的男女来说,巴不得每一刻都粘在一块,所以王强提出了同居的要求,并且他也很懂事,向女方的父母说了这件事。
而没能为女儿带来什么便利的二老听闻女儿找到了对象,也是高兴了起来,毕竟此后又多了一个人能够照顾自家女儿,双方的父母也都支持着他们。
谁能想到双方同居后,刘丽丽竟然检测出自己怀孕了,但是王强跟刘丽丽都有些苦涩,工作才刚刚起步,怎么可能去养育孩子,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来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但是本是一次普通的手术,没想到在手术结束后,
竟然有男医生公然探讨刘丽丽的隐私部位,并且使用了略带调侃的语气,这让王强当即就站出来和他们进行理论。
而这些人当即就开始反驳说是正常的观摩教学流程,很多手术室都是这样,特别是他们声称获得了患者同意才会进行教学观摩行动。
但是在询问过刘丽丽之后,王强也明白了那几个人都是在说假话,因为刘丽丽在进行手术之前是麻醉状态,怎么可能同意他们的话,而刘丽丽果真也否认了自己同意过观摩行动。
随后王强就找到了管理处反映这件事,但是医院方面却不够重视,并且希望患者家属不要无理取闹,随后将他们送了出来,而王强也没有就此妥协,将这件事情告到了法院。
在法院之上,涉事的医院人员还在强调观摩教学活动是合乎规矩的,但是因为无法拿出患者本人同意的证据,所以被判侵犯隐私的罪名,
最后赔偿了刘丽丽1万元,且进行了道歉。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那四名医生对刘丽丽隐私部位进行嘲笑,毫无疑问属于违背《刑法》第1032条的行为,自然人的隐私权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他人无权侵害。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2条规定,对于偷盗他人隐私或者散布他人消息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而医院方面四名医生公然探讨刘丽丽的隐私问题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就是这些医生的行为本身是违背《民法典》第990条的行径,这是对刘丽丽身体权和名誉权的侵害,除了这些,对于其人格尊严也是一种打击。
此案中的医生对于患者没有保持基本的尊敬,没有把患者的意愿当成第一要务,这是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所在,当然这也代表医院方面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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