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介绍,历史沿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介绍,历史沿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系蒙古语,意为“银色的草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边缘,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西、北、南三面环山属北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总面积2.7万平方千米,辖2个县级市、2个县。2018年总人口478509人。
博州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372公里,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通道”国内外的重要连接点和进出口过货关键节点,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纵贯全境,中哈输油管道和西气东输二线穿境而过,是两大交通动脉、两大口岸交汇处,312国道与219省道、精伊霍铁路与北疆铁路乌精复线在博州交汇。博州具有“两湖三山”的地貌,先后建立了4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历史沿革
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博尔塔拉为塞种人的游牧地。
西汉初,分布在河西走廊的月氏被匈奴单于冒顿击败,西迁到天山西部及博尔塔拉一带。
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西汉政府设置“西域都护府”,至此,包括今博尔塔拉地区在内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正式归汉朝中央政府管辖。
隋开皇二年(582年),突厥分裂为东西两部,博尔塔拉一带属突厥西面可汗。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唐朝在西突厥地区设瑶池都督府,博尔塔拉等地属瑶池都督府统辖。唐永徽二年(651年),瑶池都督阿史那贺鲁背叛唐朝在双河(博尔塔拉河流域)自立为汗。唐显庆三年(658年),唐朝击灭阿史那贺鲁势力,在博尔塔拉设双河都督府。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唐朝又在庭州改金山都护府为北庭大都护府,管辖包括双河都督府在内的天山以北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7世纪末,西突厥一部突骑施部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占据着天山以北包括今博尔塔拉在内广大地区,并和唐朝保持着隶属关系。唐开成五年(840年)后,喀喇汗王朝建立,博尔塔拉在其领域之内。
西辽时,博尔塔拉和西辽保持隶属关系。
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蒙古成吉思汗灭西辽,征服西域。宋宝庆无年(1225年),成吉思汗分封诸子时,把包括博尔塔拉在内的额敏河流域的广大地区封为三子窝阔台的领地。
蒙古宪宗二年(1252年),蒙哥汗为窝阔台汗后裔划分封地疆界,将包括今博尔塔拉在内的伊犁河流域至阿姆河的广大地区封为窝阔台之孙海都领辖。
博尔塔拉州在新疆的位置
元中统五年(1264年),忽必烈在阿力麻里(今伊犁霍城附近)设行中书省,博尔塔拉隶阿力麻里行中书省管辖。元大德十年(1306年),察合台后裔笃哇尽收海都生前所占察合台汗国领地,博尔塔拉亦成为察合台后王领地。
明朝永乐至宣德年间,察合台后王歪思汗西迁阿力麻里,称为亦力把里,博尔塔拉为其统治。明正德年间哈萨克人在阿拉套山一带游牧。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卫拉特部进入博尔塔拉游牧。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准噶尔首领进攻哈萨克人,征服托克马克地区及阿拉套山两个哈萨克部落。博尔塔拉为蒙古准噶尔部所占有。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平定叛乱重新统一西域后,在惠远(今霍城县)设伊犁将军府,总理南北两路军政事务。乾隆二十七至二十九年(1762~1764年),清政府令河北张家口调察哈尔官兵2000名,携眷移驻新疆,其中1800名被安置在博罗塔拉河(今博尔塔拉河)、赛里木湖等地。特设一营,称为察哈尔营,并设察哈尔领队大臣,专管察哈尔官兵事务。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自伏尔加河流域归来,西路一旗约400户,近3000人,被安置在精河一带游牧,归伊犁将军节制。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在晶河(今精河)筑新城,改典史为粮员,隶乌鲁木齐都统管辖。光绪十一年(1885年),改粮员为巡检,隶库尔喀喇乌苏厅。光绪十四年(1888年),精河厅改设抚民直隶厅,隶镇迪道。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精河厅改隶伊塔道。民国2年(1913年)4月,精河直隶厅改为精河县。
民国三年(1914年),察哈尔领队大臣改为领队官,隶新疆都督节制。民国九年(1920年)1月7日,建博乐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1日,成立温泉设治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5月10日,温泉设治局改升温泉县。自此,3县建制形成,隶属伊犁行政长公署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2月27日,三区政府成立博东总管府;3月3日,温泉县成立总管府;7月,三区政府又先后改博乐、精河、温泉为县政府。同年,直属伊犁三区革命临时政府。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10日,温泉县并人博乐县;12月1日,恢复温泉县建置。
1950年,将原三区革命精河县、博乐县、温泉县政府改称为博乐、精河、温泉县人民政府,隶属伊犁专区。
1954年4月14日,博尔塔拉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成立。7月13日,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宣告成立,首府设在博乐县城,辖博乐、精河、温泉3县。
1955年2月20日,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改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隶属新疆省人民政府。
1958年6月19日,撤销博乐县机构,保留博乐县名称,由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博乐县各区、乡。
1962年11月7日,恢复博乐县建制。
1968年12月至1969年4月,先后成立由军代表、领导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三结合的自治州及3县革命委员会。
1975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撤销,其所属农五师并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革命委员会下设农垦局管理相关事宜。
1980年6月,博乐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博乐县人民政府。
1981年3月,精河、温泉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精河、温泉县人民政府。
1982午,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农五师也于4月1日恢复原建制。
1983年4月,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决定改自治州革命委员会为自治州人民政府。
1985年9月21日,博乐县撤县建市。
1990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准阿拉山口为铁路、公路并举的国家一类口岸。
1992年2月11日,州人民政府成立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行政关系上隶属州人民政府,业务上受自治区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为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限和口岸管理职能,为县级建制。7月25日,州党委成立阿拉山口地区工作委员会。
1993年1月8日,州党委决定将阿拉山口行政区管理委员会、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合为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直属州人民政府领导,除执行国务院授予的地方口岸管理机构的职权外,州人民政府授予县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能。
1996年1月12日,州党委决定撤销中共阿拉山口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阿拉山口地区委员会,2001年7月23日,更名为中共阿拉山口口岸委员会。 [4]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29日,正式挂牌成立阿拉山口市。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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