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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是什么意思呀(冥婚习俗在现实生活中有吗)

摘要冥婚是什么意思呀(冥婚习俗在现实生活中有吗) 何为陋习?陋习往往自古以来就明令禁止,却因为老百姓朴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这样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将女性的身...

冥婚是什么意思呀(冥婚习俗在现实生活中有吗)

何为陋习?陋习往往自古以来就明令禁止,却因为老百姓朴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这样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将女性的身体与灵魂,放在价格的天平上。

王鲁彦的小说《菊英的出嫁》里,讲述了这样一个惨烈的故事,自己十年未见的女儿菊英要出嫁了,正是十七八岁花开的年纪,也是该出嫁了。

恰好有媒人来给另一户家的儿子说媒,菊英的母亲就冒风冒雨地前去张罗了。

——全家人都盼望着赶紧给菊英嫁出去,为着菊英,也为着自己的心愿。

菊英的母亲跋山涉水地去“考察”女婿,没见着女婿的面,只见着一张七八岁的男孩子的照片,很秀丽,看着也聪明。

婿家里很有钱,四百大洋的聘金一次性送到,看着这家人也是很实在。菊英的母亲心满意足地带着婚约回了家。这场婚礼势必是要阔阔绰绰地大办一场了。

母亲为菊英准备了相当丰厚的嫁妆,父母一辈子操劳,不为别的,为着女儿安心出嫁,儿子安心娶妻。

母亲心里很快活,眼看着身边的人从阿妈升级到了外婆,这次终于轮到她了!她也要成为一个有福之人了!

日已到,街坊邻居都预备看着这场热闹的婚礼。菊英的轿子出了门,在两盏红字大灯笼身后,气派得很。

随后跟着的纸童、纸马、纸箱子……各色纸做的器具。就在这顶极出彩的花轿子后面,几人抬着一口沉重的棺材,这就是菊英的灵柩了。

故事讲到最后,大家方才明白,这是一个浙东冥婚风俗的故事,八岁早幺的女孩在父母的强烈心愿下,嫁给了同岁、同样命运不幸的八岁男孩。

从小说中,我们知道,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

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

然而,王鲁彦的这本小说集发表自1926年,彼时处于陋习尚存的旧时代,谁曾想,“冥婚”的习俗还会带到100年后的今天,继续吞噬女性们的骨血。

前两年的一则新闻尚未风干,一个叫方洋洋的女孩因为智力缺陷、加上生不出孩子,被夫家虐待致死。

这本已是一桩令人心惊的人间惨剧,谁知死后的方洋洋并未入土为安,刚火化就被娘家人以高价“婚配”给了另外一家人。

这样的人间悲剧不止一例。今年,19岁的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间中,被“催促”喝下了剧毒农药。

尸骨未寒的她,被殡仪馆工作人员以5万的价格,把她的骨灰掉了包,拿去市场上配了阴婚。

事后,殡仪馆工作人员称,因为死者年轻美丽,尸体在火化的时候早已被人盯上。这是一场有预谋的作案。

自称“倒霉”的涉案人员显然已经对此驾轻就熟,并未觉得自己的行为有多么违背人伦。

冥婚又称嫁殇、迁葬、阴亲、阴配、鬼亲等,“殇”的意思是十九岁之前去世的人,“嫁殇”就是生时非夫妻,死后葬相从者。

冥婚自古有之,比如商王朝国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妇好在世时,常年征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她还为武丁生儿育女,深得武丁的喜爱。

妇好33岁早亡后,武丁杀了不少奴隶为她殉葬,还将她下葬在自己的宫室旁边,希望自己能够日夜守护她。

即便如此,武丁仍然觉得自己守护的力量不够,他为妇好举行了多次冥婚,先后将妇好的幽魂许配给了三位先商王:武丁的六世祖祖乙、十一世祖大甲、十三世祖成汤。

最后武丁终于放下了心,认为有这三位伟大的先人共同照看妇好,妇好在阴世里一定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怀与保佑。

曹操时期也有冥婚,曹冲病危,曹操亲自为其“请命”,聘请甄氏亡女与合葬。

就连“中国通”费孝通,也在《生育制度》里也提及了“冥婚”,可见它早已深入老百姓的民俗文化里。

男、女两家亲家,又叫“骨尸亲”。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

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冥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冥婚作为古陈陋习,不只是大陆尚存。廖信忠在《我们台湾这些年》里,讲了一个二十五淑女墓的故事。

台南高雄地区,有一个二十五淑女墓,1973年,住在加工区对岸小岛的女工,搭渡轮上班途中,因严重超载翻船,25位未婚女性全部罹难。

为了纪念她们,地方就在旗津盖了二十五淑女墓。

传闻当时就有冥婚招女婿的传闻,每到夜深人静,单身男子经过这里,会突然跌倒,可能是被女子捉弄。后来不少人拿着梳子、镜子来巴结少女亡魂,也有彩迷回来求明牌。

直到现在,冥婚依旧是许多艺术创作里的题材,大多为了营造猎奇、诡异的氛围,鲜少有真正地替这些早亡的正值妙龄的女子感到哀伤的。

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有人说,父母张罗冥婚大概是有其理想渊源的,俗话说:“黄泉路上有个伴儿。”

在父母朴素的希望里,黄泉下的儿女能够有个“鬼夫妻”,地底下也不至于那么孤单冷清,这个也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民俗研究者总结,许多替儿女办完冥婚的父母,就如同文章开头菊英的父母一样,感觉心头卸下了一桩心事,也能以全新的心态去面对人生。

而这些父母,只是以仪式收取聘礼和嫁妆,并不会构成交易。

如若父母的心愿是一个引子,那么形成市场规模的售卖骨灰、完整尸骨,甚至为了获取新鲜尸骨去杀人放火的,那真是把陈年陋习沿袭地完完整整的。

杀人当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盗窃尸体同样也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当然不希望以“女性被害论”来讨论这个话题,事实是,在“冥婚市场”上,往往是女子明码标价地更多。

何为陋习?陋习往往自古以来就明令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却因为老百姓朴素的心愿而得以存活至今。希望不再有这样的交易,是赤裸裸地将女性的身体与灵魂,放在价格的天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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