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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殴打学生、令其下跪的培训机构负责人被抓,律师称家长可提刑事自诉

摘要重庆殴打学生、令其下跪的培训机构负责人被抓,律师称家长可提刑事自诉 8月16日,一则培训机构“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8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石柱县教委...

重庆殴打学生、令其下跪的培训机构负责人被抓,律师称家长可提刑事自诉

8月16日,一则培训机构“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8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石柱县教委获悉,殴打学生的六六教育培训机构已被查封,负责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视频截图

视频:培训机构“教师”打得男孩大声哀嚎仍不罢手

视频开始,在一间教室里,一位小学生模样的男孩跪在地上,一名身穿白色短袖的中年男子用教棍不停抽打孩子的左肩、左腿,孩子不时用右手护挡。白衣男子越打越起劲,男孩疼得哇哇大哭。之后画面回到讲台上,白衣男子让挨打男孩伸出左手,一边用教棍抽打,一边数着1、2、3,数到4时,孩子开始往后退,白衣男子一边追打,一边数着“13、14、15……抽打孩子的部位也由左手到左胳膊,然后到右胳膊、右腿。整个过程中,孩子一直大声痛哭……之后,白衣男子命令男孩跪下。男孩起初有些不愿意,白衣男子一边用教棍抽打孩子胳膊,一边吼着:跪不跪下?孩子跪下后,白衣男子继续用教棍抽打孩子,同时狠狠地说着什么。被打过程中,孩子一边用胳膊阻挡,一边放声痛哭。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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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传开后,引发网友普遍关注。网友李老师留言:人心都是肉长的,这位老师怎么下得了如此毒手?网友黑风说,这位老师太可恨了,打孩子如此狠毒,应该严惩不贷。

华商报记者辗转获悉,事件发生在重庆市石柱县六六教育培训机构。8月16日下午,石柱县教委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六六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取得石柱县教委的批文,教师没有相关资质,是一家非法培训机构。8月15日,石柱县教育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已对涉事的六六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查封。殴打男孩的男子目前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石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石柱县委宣传部、县教委,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最新进展县委宣传部随后会通过重庆石柱网以及微信公众号“五彩石柱”对外发布。截至发稿时,华商报记者尚未看到相关信息发布。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石柱县教委一工作人员称,打人的男子是六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从2018年起,石柱县教委就发现六六教育培训机构资质不合规,曾多次上门责令其停止办学,但至今该机构仍在正常办学。该事教委正在处理当中,教委已发出告示提醒家长。

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找到石柱县教委15日发布的这张告示,全文如下:“六六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属非法办学机构。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请不要到该机构培训。

律师:若遇此类情况,家长可提起刑事自诉

重庆该培训机构男子殴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将受到什么处罚?家长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该培训机构男子的行为属于体罚及变相体罚行为。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讽刺挖苦、辱骂等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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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行为,以上法律均设定了法律责任,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老师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情节较重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赵良善说,遇到此类情况,涉事家长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对涉事教师进行处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如涉事教师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家长起诉的,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教师将只承担民事责任,家长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较重,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可根据其实际行为、情节、犯罪构成等,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张红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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