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一轮征地拆迁(苏州又一批征地拆迁公示)
苏州新一轮征地拆迁(苏州又一批征地拆迁公示)
继8月初一批征地拆迁公示以后,如今又有一批新的征地和拆迁公告出炉!
共涉及姑苏、园区、吴中、吴江四个区域!
姑苏区
此次姑苏区的拆迁区域为相门前、后庄,分为相门前庄、相门后庄成套房、相门后庄无地队等3个地块,还有尤先甲故居二期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
相门前庄地块:
前庄1号、前庄1-1号、前庄2号、前庄2-1号、前庄3号、前庄3-1号、前庄4号、前庄4-1号、前庄5号、前庄6号、前庄7号、前庄8号、前庄8-1号、前庄9号、前庄10号、前庄11 号、前庄12号、前庄13号、前庄14号、前庄15号、前庄15-1号、前庄16号、前庄17号、前庄18号东101室、前庄18号201室、前庄18号301室、前庄18号东102室、前庄18号东202室、前庄18号东302室、前庄18号西101室、103室、前庄18号西201室、203室、前庄18号西301室、前庄18号西104室、前庄18号西202室、204室、前庄18号西302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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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共计征收住宅约34户,非住宅约2户,总建筑面积约783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2.相门后庄成套房地块:
相门外后庄3组3楼东单元201 室、相门后庄3幢202室、相门后庄6号2幢101室、相门后庄6号2幢102室、后庄6号2幢103室、相门后庄6号2幢104室、相门后庄6号2幢201室、相门后庄6号2幢202室、后庄6号2幢203室、相门后庄6号2幢204室、相门后庄6号2幢301室、相门后庄6号2幢302室、后庄6号2幢303室、后庄6号⒉幢304室、相门后庄6号2幢401室、相门后庄6号2幢402室、后庄6号⒉幢403室、相门后庄6号2幢404室、后庄6号2幢501室、相门后庄6号2幢502室、相门后庄6号2幢503室、后庄6号2幢504室、后庄6号3幢101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幢102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幢103室、相门外后庄三组﹖幢西104室、相门后庄6号1幢201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幢202室、后庄6号3幢203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幢西204室、相门后庄6号1幢301室、后庄6号3幢302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栋303室、后庄6号3幢304室、相门后庄6号3幢401室、后庄6号3幢402室、相门后庄6号1幢403室、后庄6号3幢404室、相门外后庄三组2幢501室、相门后庄6号3幢502室、后庄6号2幢503室、相门后庄2号楼5楼504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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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42户,建筑面积约274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3.相门后庄无地队地块:
后庄1号、后庄2号、后庄3号、后庄5号、后庄9号、后庄9-1号、后庄10号、后庄11号、后庄12号、后庄13号、后庄14号、后庄15号、后庄16号、后庄17号、后庄18号、后庄19号、后庄20号、后庄21号、后庄22号、后庄23号、后庄24号、后庄25号、后庄25-1号、后庄26号、后庄27号、后庄28号、后庄29号、后庄30号、后庄31号、后庄32号、后庄33号、后庄34号、后庄35号、后庄36号、后庄37号、后庄38号、后庄39号、后庄42号、后庄43号、后庄44号、后庄45号、后庄46号、后庄47号、后庄48号、后庄49号、后庄50号、后庄51号、后庄50-1号、后庄50-2号、后庄51号、后庄51-2号、后庄52号、后庄52-1号、后庄53号、后庄53-1号、后庄54号、后庄55号、后庄56号、后庄57号、后庄58号、后庄59号、后庄62号、后庄6号3幢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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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55户,非住宅1户,建筑面积约199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4.尤先甲故居二期项目:
刘家浜39号西门8室,刘家浜39-8号二进平房东,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下西,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下东北,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下东,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上北东,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上西,刘家浜39-10号三进楼下西,刘家浜39-11号西门,刘家浜39-11号三进楼上东后,刘家浜39-11号,刘家浜39-11号三进楼上中,刘家浜39-11号三进,刘家浜39-11号三进楼下东,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下东,刘家浜39-12号三进楼下东南,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上第一间,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上中,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上西,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下西,刘家浜39-12号四进楼上东,刘家浜39-17号四进楼下东,刘家浜39-17号四进楼上西,刘家浜3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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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约24户,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若被搬迁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进行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则可按被搬迁住宅房屋价值的25%予以奖励。
相门后庄无地队地块/相门前庄地块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307元;
(2)商业房屋一层每平方米17325元。
(3)综合房屋每平方米10313元。
相门后庄成套房地块: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307元。
尤先甲故居二期项目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22319元。
(2)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31127元。
其他补偿费用:
1、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2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7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700元搬迁补偿费。
对于整厂迁移的征收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难以协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
2、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以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为止。延长过渡期限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3、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2)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3)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1)、 ( 2)标准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半年。
4、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5、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7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65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6、搬迁奖励费
(1)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征收奖励期限内搬迁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每平方米增加10元,增加后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发放。
7、其他各类补助费
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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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调换
提供长江花园、虎池苑等小区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园区2022年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唯亭街道浦田社区、亭南社区、亭苑社区;斜塘街道淞源社区、淞潭社区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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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地块01—地块04,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胜浦街道滨江苑社区;唯亭街道浦田社区、亭南社区、唯亭社区;斜塘街道彩莲社区、新东苑社区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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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地块01—地块12,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3号)规定执行。
吴中区
土地征收范围
1、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徐浜社区、黄潦泾社区、姜家社区、国泰社区、尹山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城南街道新江社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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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郭巷街道国泰社区范围内。
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3、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光福镇东崦湖社区范围内。
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补偿安置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2、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
吴江区
征收范围:
(1)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镇东胜村十一组、十二组、十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2)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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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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