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草莓被罚八千超市防损员敲诈被捕
老太偷草莓被罚八千超市防损员敲诈被捕
本报讯(通讯员程巍)近日,家住石景山的王大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某超市购物时顺手拿了几个草莓,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抓住并罚款8000元,认为自己被敲诈了。经石景山检察院审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原来,王老太在超市水果区用塑料袋装了约1斤左右的草莓,经工作人员称重后,打印出价签粘贴在塑料袋袋口处,并将塑料袋封好。因贪图小便宜,王老太随后偷偷将封好口的塑料袋打开,又装入了几个草莓企图混水摸鱼、蒙混过关。
犯罪嫌疑人周某是该超市防损部内保员,便装在超市内巡视时,发现王老太偷拿草莓未结账,便在收银台将其拦住称“你先别走跟我过来一下”,心虚的王老太乖乖跟着周某来到超市防损部办公室。办公室正好没人,周某拿出草莓一晃,王老太便承认了错误。随后,周某表示,要么送去公安局,要么叫家人来交罚款。王老太碍于名誉不想告诉家里,于是周某称“那你认罚吧,交1万元”。王老太压上自己的老年卡,乖乖回家拿了仅有的8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周某将8000元全部据为己有。
回到家,王大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来到了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周某被警方抓获。
周某向办案检察官供述称,超市防损员抓住在超市偷东西的人后,愿意赔的,最多以十倍价格赔偿,赔偿款交收银台走“其他罚款”的项目;不愿意赔且偷窃物品金额巨大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周某看对方是个老太太,法律知识淡薄,对超市规定不了解,且非常害怕让家里知道,就想从中捞点钱,抓住对方的弱点,向她直接提出要1万元。
经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勿生贪念,如遭遇巨额罚款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财物损失。同时超市应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发现物品被盗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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